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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意见
(郑政〔2009〕12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我市工业经济造成的影响,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调控,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加强对重点企业在运输、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在供热期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对市区热电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在此期间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对机组运行稳定,圆满完成供热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
  2.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业主管部门要实施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2009年建立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专项调节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3.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实施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融资、市场开拓、减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机制。
  二、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扩大销售
  4.积极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努力提高产销率。年终,对成绩突出,实现销售收入和销售增长幅度较大的10户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5.扩大本地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市政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采购本地机电产品、铝及铝制品、汽车及零配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
  6.着力推进本地企业的协作。以煤炭和电力、电力和铝及铝加工、煤炭和钢铁、汽车和零配件、耐材和建材等行业间企业合作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协作机制,形成相互依托、共享市场、共抗风险、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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