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箱(站、台)、转运站建设,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封闭式收运车辆,广泛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坚决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控制二次污染。要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从源头减量抓起,规范管理特种垃圾,降低处理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逐步扩大“村收、镇运、县(市)处理”范围。各地要根据村镇经济实力、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池或专用垃圾容器;有条件的乡镇驻地或中心村,要加快建设垃圾转运站,采用密闭式运输,逐步使村镇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各项改革。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各项改革。所有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于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企任务。今后,新建垃圾处理场一律不得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本,规范垃圾场改制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多元化投资、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招募等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协议进行运营和管理。同时,完善特许经营有关配套制度,有效监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运营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源化的扶持政策,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用电优惠、发电上网电价和享受减免税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垃圾处理企业要切实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垃圾处理监控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岗位培训,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各设区城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