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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根据任务分工,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筹措落实资金,尽快组织实施。改造计划同时上报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建设、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时间安排
  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提出改造计划和工程资金安排,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汇总改造计划和资金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于12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来源
  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按照以下渠道和办法解决:
  (一)新建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实行与工程项目同步预算的办法解决。
  (二)改造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
  (三)开发或商业性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
  (四)政府公益性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和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筹集解决。
  七、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工作由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附件:1.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2. 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分解表(略)

  附件1: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
  一、组织管理
  (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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