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同安区西柯镇等三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9〕17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西柯镇等镇和华侨竹坝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09〕40号)收悉,根据《
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调整西柯镇、新民镇、五显镇(含华侨竹坝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一期工程BRT2号线同安高架段”项目的建设。
二、同意将同安区新民镇规划农用地0.0433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西柯镇原规划农用地0.2433公顷、规划滩涂0.0012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华侨竹坝农场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