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效控制行政监察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五)坚持依法依规检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检查和滥用检查权。
(十六)避免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一般性检查。不同层级的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问题的执法检查,只能由一级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或者由一级只能部门前头合并检查,不得多头重复检查;政府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的,要实行综合检查。各级政府对检查活动要进行统筹安排,对同一事项由几个部门进行检查的,原则上要实行联合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要在年初拟定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应当持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的有关文书;未经批准签字的,企业可以拒绝检查。
(十七)清理精简年检年审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以外,对企业的各类年检年审事项要进行全面清理,并大幅精简。对保留的年检年审事项,要进一步简化手续,逐步推行网上年检。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增加年检年审的前置条件,严禁在年检年审时搭车收费、搭车摊派、搭车征订报刊等。
(十八)继续清理和减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各级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饭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饭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省委直属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上述原则清理规范。市州以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七、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十九)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要在《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办结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压缩办事期限,办事期限要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机关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大幅、商洽工作等内部行政事务,要按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承诺办结期限,原则上应在20日内办结。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具体确定本机关每项外部和内部行政事务的办结期限,报本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降办事期限分解到本机关的具体工作机构和岗位,并编制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时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