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务求实效。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可以由农机大户、村委会或农村工商业主等发起组建。坚持合作内容多样化,可实行机具组合、资本入股、技术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坚持服务内容多样化,可建立农机单项作业服务、综合作业服务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合作社。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营。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理念,推行作业合同规范化文本,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积极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见。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创工作局面。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建章立制、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措施,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现状、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序发展。
(三)政策扶持。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管理科学、运转规范、制度健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二是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能够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三是各级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减免和优惠税费。四是金融部门要对有一定规模规范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五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六是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