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机局制订的《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市农机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创新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加快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规范提高已有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合作社,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经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50个示范中心村每个村要新建或规范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直接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作业量达到社会农机作业量的25%。
三、发展原则
(一)民办、民营、民受益。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民办、民营为主体,要制定政策、完善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自愿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使其建设成为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