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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好管住发票。
  (四)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尽快将人员名单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每月30日前向协调小组报送当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附件:
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国山(市国税局局长)

      耿全忠(市地税局局长)

      霍亚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留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资产清收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张 涛(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孟永强(市地税局副局长)

      可运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长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建军(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东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绍廷(市综治办副主任)
      郭祥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永志(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邵小红(市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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