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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对象,依法开展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要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要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号)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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