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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009年6月至9月)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三)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2009年10月至12月)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25日前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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