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气象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9〕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市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市区气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市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局部地区遭遇气象灾害因素增多,尤其是雷电导致的雷击灾害、大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风造成的意外损害、强降水引起的局地性城市积涝以及高温诱发的中暑事件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人口集中、建筑密集的市区威胁更大。但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我市各区(管委会)没有建立区级气象工作机构,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滞后,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气象精确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因此,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把加强市区气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气象工作机构
市气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市区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应急服务中的薄弱问题,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工作。要不断加强和创新市区气象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区级气象工作机构,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和联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组织成立情况请于2009年5月30日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六科和市气象局。
三、加强市区气象监测网和预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平政〔2007〕2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自动雨量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6〕62号)的要求,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切实加强本辖区气象监测网和预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2009年主汛期前要基本建成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提高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提高防灾减灾的科学性。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
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气象监测网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为本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和保障。市气象局要按照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做好市区气象监测网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加强对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做好数据处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