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做好医学观察;对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8.市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9.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我省(或我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省(或我市)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平顶山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联防联控。2.市卫生部门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咨询或报告。3.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控制疫情蔓延。4.必要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留居场所以及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6.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8.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必要时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三)我市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划定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2.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疫情,并请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派出专家指导防治工作。
3.给予紧急疫情控制经费、物资、药品等的必要支持。
4.按照《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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