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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车站候车亭和各种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强制进行经常性消毒。在汽车站、火车站,配备设立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登记备案,并及时通报市卫生部门,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隔离治疗。
  (七)市旅游部门(责任人:李大伟)

  负责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国家或地区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要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劝阻或限制群众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对来自疫区的旅游团进行密切关注,加强监测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报告。
  (八)市外事部门(责任人:蒋梨)

  负责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通报我市因公出入疫区国家或地区人员的信息,负责向我市因公出入境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其防病意识。
  (九)市畜牧部门(责任人:孙文常)

  负责对猪肉及其制品进行检疫,并负责畜禽类的疫情监测,开展对猪流感、禽流感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及时将猪流感、禽流感疫情等向市卫生部门通报。
  (十)市商务部门(责任人:张清林)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严格生猪进厂检查验收,严把出厂肉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十一)市质检部门(责任人:周庆恩)

  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防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十二)市工商部门(责任人:陶洪臻)

  负责猪肉制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在市场流通。
  (十三)市市场管理部门(责任人:远国欣)

  加强对猪肉产品的市场管理,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在市场销售。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责任人:高国闯)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传染源,控制传播途径。
  (十五)市民政部门(责任人:孙天兴)

  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十六)市通讯部门(责任人:刘发展、高超源、姚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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