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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一)市卫生部门(责任人:李培)

  负责制定全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作出评估分析;组建防控、救治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伍并组织培训演练;确立定点医院,收治疑似和诊断病例;加强有关防控救治应急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二)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责任人:张凤岭、张留成、韩玉民)

  负责制定我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措施并组织落实;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和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市财政部门(责任人:刘绍卿)

  根据市卫生部门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进展情况提出的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筹措资金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市教育部门(责任人:何照伟)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及广大教职工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导学校搞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组织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宿舍、教室进行消毒;根据疫情变化,必要时封闭或关闭学校。
  (五)市公安部门(责任人:崔建平)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封锁疫区,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出入疫区国家(地区)的在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通报市卫生部门,同时配合市卫生部门对其开展医学观察等工作,严防疫情传入。
  (六)市交通、铁路和公用事业部门(责任人:张国需、邓风祥、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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