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平顶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通知
(平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备战河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和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市政府决定举办平顶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2009年5月下旬。
二、竞赛项目
设立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自行车、羽毛球、盲人柔道等7个项目。
三、组团方式
各县(市)、区为一个组团单位,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单独组团。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严密组织,认真选拔训练运动员。(二)各县(市)、区政府应组成以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团长,参赛运动员总数在20-30人之间的代表团参赛。各参赛代表团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运动员人数要达到本团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以上。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运动员参加比赛创造条件,要对参赛运动员尤其是农村籍运动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要以本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助残新风,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顺利举办,成立平顶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平顶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