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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在开展宣教活动时,要注意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编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访谈等方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与宗旨,宣传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要求、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的成绩。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每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配合、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宣传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类基层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以及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切实提高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的有关情况,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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