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的通知
(闽政办〔2009〕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主要成员如下:
团 长:
陈 桦(省委常委、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
徐正国(省体育局局长)
副 团 长:
杨文科(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李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廷辉(省纪委常委)
蔡小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建洲(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林泽民(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立官(省体育局副局长)
毛武夷(省体育局副局长)
陈忠和(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维川(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