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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22.贯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做好第一、二期教育高地项目验收。开展新专业检查工作,指导新专业建设。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增加优质课程资源,实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推进高校建设课程中心,加强对课程建设质量的考核。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完成2009年度1000个创新项目立项。成立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协作组,推进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以高校发展定位规划为前提,积极调整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优化本科专业结构。表彰高校教学成果奖,编写《2009年上海高校教学成果巡礼》,宣传先进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
  23.落实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持续开展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五期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第五期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计划。开展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继续推进上海高职高专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
  24.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产学研全方位、多层次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强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技术转移平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深化科技服务等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市科委、杨浦区政府共同筹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
  25.进一步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召开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研讨会和上海市第二轮社区教育实验街镇研讨会。继续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统计工作试点。启动2009年度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老年教育课程系列教材,办好“上海老年人学习网”。开展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26.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开展学习型组织“5511”(50家机关、5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创建活动,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工作。筹备本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推进工作大会。
  27.规范非学历教育工作。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制定相应评估办法,开展2009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级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和出版《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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