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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5.加强高校德育工作。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规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力度,着重抓好学科带头人跟踪培养工作。深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托辅导员培训基地,推进辅导员骨干研修等工作,遴选设立优秀辅导员工作室,举办第二届辅导员高级研修班。举办第五届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论坛。制定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市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工作。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出台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三、大力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托幼园所建设。按照市政府实事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在郊区新建50所幼儿园任务,全市共新建60所幼儿园。启动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3)。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7.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认真做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学校对口办学准备工作,通过在郊区举办分校、迁建学校、评审并命名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等举措,扩大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农村的力度。指导浦东新区、崇明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教育规划的制订工作。做好农村信息化实验学校的推广工作。扩大委托管理规模,研究并制订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委托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绩效评估。积极总结推广学校层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和成果,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案例集》的编印工作。
  8.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市政府实事工程目标,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设施改进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数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民办小学招收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比例争取达到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90%,有条件的区县争取达到100%。制订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9.加强高中教育内涵建设。启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分别对上大附中、朱家角中学以及川沙中学、松江一中开展创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总结性评审和规划评审工作。召开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议,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出台各相关学科考试说明及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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