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愿意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职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技术组织均可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申请。
三、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机关法人;
(二)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
(三)热心标准化事业,重视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四)配备必须的技术审查人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能提供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四、申请单位应向市质量技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专家名单》(附件3);
(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开展工作的初步方案。
五、因工作需求时,市质量技监局可根据需要直接指定有关单位或部门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工作。
六、市质量技监局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保障条件、专家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市质量技监局将分期、分批、适时公布本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推荐名单,并在市质量技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八、企业可按自愿原则,向本市推荐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提出标准审查或咨询申请。
九、推荐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标准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标准经审查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市推荐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推荐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