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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大力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和管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受益面,提高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水平。建设好市残疾人养护中心和区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行保障机制,有效解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等问题。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办法和居家助残服务办法,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出台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扶持管理办法,通过提供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和按照服务对象数量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服务机构和项目。支持残疾人辅助技术、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充分利用举办奥运形成的良好人文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深入实施残疾人素质教育工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首都发展成果。

  (十六)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研究制定本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办法。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外地来京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服务。

  (十七)加快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认真贯彻《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推动城市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必须从设计源头抓起,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在设计、建设、施工等环节的监管。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以交通为重点,大力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10年为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改造。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设置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和电台、电视台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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