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吉政发〔2009〕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大类105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 〔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五日

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大类105项)

  一、民间文学 (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地 (市)或单位  备注

  1 蒙古族长篇英雄史诗 《阿勇干·散迪尔》 前郭县

  2 长篇故事 《陶克陶胡》         前郭县

  3 长白山老把头传说            通化市

  4 火烧船厂的传说             吉林市

  5 白花点将的传说             吉林市

  6 完颜希尹石雕的传说           舒兰市

  7 打渔楼的传说              吉林市

  8 乌拉陈汉军坛续传说故事         吉林市

  二、民间美术 (11项)

  1 东辽葫芦画               东辽县

  2 沙氏石木雕               辽源市

  3 乌拉满族赫舍里氏刻纸与剪纸       吉林市

  4 吉林宋氏民俗剪纸            吉林市

  5 乌拉陈氏刻纸              吉林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