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吉政发〔2009〕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大类105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 〔2005〕42号)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五日
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大类105项)
一、民间文学 (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地 (市)或单位 备注
1 蒙古族长篇英雄史诗 《阿勇干·散迪尔》 前郭县
2 长篇故事 《陶克陶胡》 前郭县
3 长白山老把头传说 通化市
4 火烧船厂的传说 吉林市
5 白花点将的传说 吉林市
6 完颜希尹石雕的传说 舒兰市
7 打渔楼的传说 吉林市
8 乌拉陈汉军坛续传说故事 吉林市
二、民间美术 (11项)
1 东辽葫芦画 东辽县
2 沙氏石木雕 辽源市
3 乌拉满族赫舍里氏刻纸与剪纸 吉林市
4 吉林宋氏民俗剪纸 吉林市
5 乌拉陈氏刻纸 吉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