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本政办发〔2009〕8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1号)、《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本委发〔2009〕3号)、《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标准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25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进程,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结合我市服务业实际,市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意见。
一、服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人们对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上档次、上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促进服务工作标准化,摆上了全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服务标准化的重点就是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标准是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增强服务企业自律和调整服务企业与消费者关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诚信服务的具体措施,也是优化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标准化不仅是企业争夺话语权的有力武器,也是政府部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标准化,可以全面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文明、健康、诚信社会,打造本溪城市新形象。
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服务业工作任务,以提升全市服务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旅游服务标准化为重点,以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为手段,进一步加快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