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五、建设方式

  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采用以下4种建设方式:一是政府引导。先由政府以经营城市的土地收益和争取的上级资金出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建设。二是分配任务。结合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市政府每年给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分配任务,并建立相应的任务承诺制和目标责任制。三是企业自建。入驻企业依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产业特点,按照指定区域和建设模式,自行投资建造标准化厂房;四是吸引民间投资。通过税费减免、政府包租等政策措施,鼓励集体、个人等民间资本独立建设标准化厂房,以租赁经营形式,获得稳定收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化厂房建设由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六统一”服务。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道路、线路、管道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厂房和入驻项目的手续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全程代办。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后分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政策措施

  1. 实行资金扶持。为加快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和建设,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标准化厂房开发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入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县(市、区)。其中:

  500万元用于奖励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建设规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建设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经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小组验收,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系数法进行核定,奖励金额=建设面积×30元×系数。市区奖励系数为三层0.3、四层0.6、五层及以上1;县(市)奖励系数为二层0.6、三层及以上1。二是对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建设情况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用于奖励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单位,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入住租赁使用期限长、规模大的企业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入住租赁使用5年以上,按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每平方米5元、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每平方米8元、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每平方米10元三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使用率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使用率超出年度目标任务1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各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使用率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