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构筑空间布局集中的项目建设平台,形成结构合理、集群发展、综合效益显著的新型产业集聚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要以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我市产业集聚区的整体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主要载体,努力推动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集合配置和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形成集科技研发、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始终着眼于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引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关联度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群化原则;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分工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
三、目标任务
依托全市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通过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每年建成标准化厂房36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局招商引资建设15万平方米,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1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11万平方米。原则上新引进的中小型企业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确保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思路,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应占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的10%以上。厂房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除特殊需要必须建设单层厂房外,一律建设两层(含二层)以上。城市区鼓励建设五层(含五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县(市、区)鼓励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机械制造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9米,跨度不得少于18米;轻工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7米,跨度不得少于15米。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化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及用地规模。标准化厂房实行小区式管理模式,区域内部不圈建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