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省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各县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五)建设进度要求
2009年7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无卫生室村的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8月上旬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份组织验收。设备配置8月份完成招标,10月底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一)补助标准
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对无卫生室的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二)补助资金
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村医计算,对国定贫困县村医按每人每月240元、其他县按每人每月160元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市、县予以解决。
四、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配合“村卫生室全覆盖”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由各市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现连续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注重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定向培养。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