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农业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渔业捕捞违法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11)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12)市消防支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13)市工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14)市文广新闻局组织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对有关地方、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2.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a.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事故率下降。
b.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长大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c.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改善。
d.加大省、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e.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工程”,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快客)班线及省内外干线新增(更新)班线中选用全承载式客车;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好 GPS信息监控平台;引导一级客运站安装使用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
f.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g.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h.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i.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大力落实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和换乘,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2)农机
a.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b.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