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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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员密集
场所
| 地区公安局
| 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疏散指标标志、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的行为。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完好。
(5)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是否依法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 全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伤亡事故,大力加强
| 地区卫生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旅游局、地区劳动局、工会、地区文化局、消防支队等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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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爆物品
| 地区公安局
| 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设施和仓储设施外部安全区域的管理,对民爆物品生产、仓储设施的外部安全区域被侵占的现象进行整治。强化民爆火工品运输设备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民爆火工品购买、使用审批等环节管理,严厉打击民爆火工品非法流通。严格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企业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 全力确保2009年民爆火工品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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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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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种设备
| 地区质监局
|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以及遵守法规和许可制度情况。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实现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为零。电梯、锅炉、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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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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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打击非法采煤(矿)
|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打击非法采矿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细化、落实。
2、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组织是否健全,成立相关“打非”工作组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3、是否切实以司法打击为重点,加大非法采矿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法采矿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实施打击情况。
4、履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监管监察责任情况。非法采矿源头监管打击力度是否到位,“打两头、卡中间”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5、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投入、安全执法、安全宣传是否落实、有效。
6、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衔接沟通情况,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情况。
7、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相关情况。落实相关举报制度情况,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公开情况,举报案件的查实、办理情况,举报奖励落实情况。
| 非法采煤(矿)事故大幅减少,力争2009年非法采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降”,死亡人数降幅在5%以上。
非法采煤(矿)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矿业秩序有序恢复。
|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地区劳动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人事局、地区监察局、地区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地区司法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安监局、地区煤管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交通局、地区公路局、地区环保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供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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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9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宣传教育的文化引领、舆论造势、渗透深入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本质安全年”和“隐患排除年”各项工作的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央、省委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开展 “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通过整合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扎扎实实地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探索建立新时期安全宣传工作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持续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到2009年底前,全面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规定履行宣传教育义务并接受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各类企业应自觉落实《
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员工受教育率达到80%;高危行业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各类学校应将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在校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开展农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结合全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一是大造舆论声势,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实施。特别要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突出思想解放,唱响安全发展。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途径、新举措,促进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要对活动对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联系沟通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做好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一是在宣传重点上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要结合第八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引导广大企业和人民大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有奖竞赛及安全知识抢答赛”、安全文艺调演等活动,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继续开展好领导干部论安全、安全生产大讨论等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安全生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工作的责任心、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围绕“安全生产法律理论、安全管理经验、安全发展构想”等议题,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讨会等各种主题活动教育,对优秀的论文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区组织开展50个乡镇(办事处)、50个企业和50个煤矿的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择优筛选出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较好地企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并组织学习与交流,促进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集中组织大规模的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较集中的场所,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安全招贴画、放置安全展板、发放安全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制作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常识、介绍防灾避险知识,夯实群众安全基础,构建平安社区。通过发放免费 “安全图书”等活动,夯实农村安全文化基础,推进平安农村建设。要继续做好节日期间、季节性的宣传活动。结合“五一”、“十一”、“两会”重要时段以及“春季防火”、“夏季防雷”、“冬季用电”等季节性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和措施的宣传,确保节日期间和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到位。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突出宣传我区近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新成绩。凸显灵活多样的宣传创新形式和机制,突出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