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是否已彻底整改。
(4)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5)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6)“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
(7)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8)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C级工房的作业人数(28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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