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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6

危险化学品

地区安监局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实现200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换发,严格市场准入的门槛,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清理出市场;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监控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过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地区发改局、地区公安局、工会、地区质监局等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6

危险化学品

地区安监局

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装置,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实现200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杜绝重、特大事故。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换发,严格市场准入的门槛,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清理出市场;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监控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过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地区发改局、地区公安局、工会、地区质监局等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7

烟花爆竹

地区安监局

1、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是否已彻底整改。

(4)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5)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6)“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

(7)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8)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C级工房的作业人数(28人以下)。

通过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制度,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

地区公安局、工会、地区质监局、消防支队等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7

烟花爆竹

地区安监局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3、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督促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打非”工作机构,明确“打非”工作职责,建立“打非”联席会议和举报奖励制度,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以强硬的措施把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好、规范好。

4、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朔制度,严肃查处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通过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制度,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

地区公安局、地区安监局、工会、地区质监局、消防支队等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8

建筑施工

地区建设局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

3、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未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建筑施工现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7、安全经费未按规定支付和使用的。

8、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

9、重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三违”行为的。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到位,安全制度健全完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地区交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质监局、地区供电局等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9

电力

地区供电局

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情况,企业依法进行电力建设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情况。

3、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4、火力发电厂电煤储备落实情况。

5、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情况。

6、设备缺陷的管理和消除情况。

7、安全器具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8、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9、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10、对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情况。

 

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地区经贸局、地区水利局、消防支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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