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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
| 地区安监局
|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 实现200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换发,严格市场准入的门槛,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清理出市场;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监控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过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 地区发改局、地区公安局、工会、地区质监局、地区交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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