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疫苗、药械等物资,督促、指导做好动物免疫、标识佩戴、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好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等,保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供应;
(四)承担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
(六)承担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认真落实以检促防、以监促检各项具体措施;
(二)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活畜禽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三)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引种引畜管理工作,防止境外疫病传入;
(五)指导、监督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六)搞好行政执法证、章和标志管理,依法、依程序办理执法案件;
(七)做好动物检疫规费收取工作,防止规费流失;
(八)组织开展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办事处)兽医站主要职责:在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消毒工作,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二)承担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疫情普查、监测、报告及扑灭工作;
(四)经常性深入村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大户)开展日常防疫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搞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积极开展畜牧技术服务;
(六)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培训和养殖技术知识宣传普及;
(七)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及其他各项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