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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毕节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五)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确度和水平。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和具体监测人。遇到重大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果断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信息是否传递到位、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灾害发生情况等逐级反馈至地、县(市、区)地灾办

  (六)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各地必须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急需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开展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

  (七)重在基层,加大宣教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发动更广泛的群众投入到主动防灾的工作中。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做到灾前警觉,出现险情主动报灾,临灾迅速有序撤离,有效避免死伤,全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防灾功效,实现防治工作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注重实效,强调学以致用,将培训活动向农村、向基层延伸,密切结合实际,普及基本常识,做到因地制宜、形式鲜活生动。

  (八)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规划、评估、监测、预报、治理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和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为了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地防治矿山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向矿山企业征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要重视尾矿和矿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的危害。新建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必须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对已关闭的矿山,要制定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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