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国土资源局毕节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9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国土资源局《毕节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第十二次专员办公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日
毕节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9年3月至11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3号)精神以及地委、行署对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任务和目标
全面、准确、规范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08〕16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8〕155号),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紧紧围绕为扩大内需项目(中央直接下达计划项目、切块下达的新增投资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省民生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紧紧围绕规范用地、打击非法用地、严肃查处搭车用地、借机圈地、未批先用、违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供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土地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我区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