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农村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县、乡两级政府、村支“两委”、农信社”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积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创建信用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长(副主任)任组长,人行县(市、区)支行、银监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信用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工商局、建设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国土局、税务、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区)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成立创建信用村(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信用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信用社信贷人员为成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信用乡(镇)、村、组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创评内容和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诚信教育,逐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践诺的诚信观念,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镇”的浓厚氛围,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创建工作规范化。在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坚持群众参与,公示监督,严格按照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信用乡(镇)、村、组建设向规范、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
(四)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创建工作活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信用乡(镇)、村、组优先配套扶持资金;农信社要对信用乡(镇)、村、组实行贷款倾斜政策,加大信贷投入,真正让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一是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扶持信用乡(镇)、村、组支柱产业发展,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提高授信额度;二是为信用乡(镇)、村、组的信用农户、涉农企业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资金;三是扎实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信用乡(镇)、村、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四是对信用乡(镇)、村、组盘活的原集体企业、村组以及农户不良贷款,全部用于扶持该乡(镇)、村、组的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