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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9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09年6月1日第十三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
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全区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依据,以优惠放贷政策为动力,以创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农户”等为载体,面向农村的一项系统化、规范化的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有利于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更是优化全区投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用乡(镇)、村、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用乡(镇)、村、组建设作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广大群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村、组、信用农户为主要形式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农村信用评定制度,培育农村诚信环境,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创建信用乡(镇)不低于2个,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的合理需求的满足率达到100%,使全区农村信善用环境明显改、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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