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创业促就业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灾区劳动者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以及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贴息贷款;按规定100%减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办证照的登记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本市2009年新招用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贴息贷款。对灾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允许充分利用板房资源帮助创业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加强就业服务,落实灾区群众就业援助措施。
1.深入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灾区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工商联要共同组织开展“新春就业社保送温暖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农村中小学特色教师岗位”、“乡镇公共卫生院大学生支医”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四个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
2.建立“就业社保巡回服务”制度。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送服务进板房、送服务下乡、送服务进厂、送服务迸校”活动,实施就业托底安置服务,确保灾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3.建立就业援助上门服务制度。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援助登记点,建立就业援助登记制度、回访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确保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本人不挑不拣,两个工作日上岗”。
4.全面实行灾区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将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延伸到各个受灾群众安置点,开展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一站式”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求职人员做到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参加社保五同步;对灾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一年内免费提供3次就业机会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3+1”就业服务制度。
5.扩大区域性劳务合作。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福建、上海等对口支援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完善远程见工系统,完善就业援助962110工作平台,多渠道收集就业岗位,促进灾区农民工有序流动。中心城区要与重灾区结成劳务协作对子,有计划地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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