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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2009)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工〔2009〕149号)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宁华燃字[2009]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依据车用天然气与90号汽油的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3.70元。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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