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入上市计划的上市后备企业由于净资产增值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盈利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数额全额奖励给企业。
(五)上市后备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其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数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六)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向银行推荐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贷款项目。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可给予适当展期。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七)市政府对在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融资额的比例进行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时予以优先考虑。
(八)鼓励企业上市后筹集的资金投向我市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
(九)奖励扶持优惠政策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由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
六、加强合作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合作监管。市相关部门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检,促其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各上市公司要及时向市金融办抄送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公告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市金融办要积极防范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规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查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防辖区内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案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反馈系统建设,构建高效的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建立各县(市、区)重大事件随时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部门协作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