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中治理市区露天无证烧烤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集中治理市区露天无证烧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集中治理市区露天无证烧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保障烧烤食品卫生安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集中治理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管理的原则,对市区范围内的露天无证烧烤进行集中治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范围
集中治理的范围:谷水西大转盘以东、焦枝铁路以西、310国道以南、新洛宜铁路以北建成区范围内的无证烧烤。
三、工作分工
集中治理活动由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洛阳电视台、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台配合,按照“依法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市区无证烧烤治理方案的制定;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无证烧烤的巡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