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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指导意见


  (三)退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收费站退休人员由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新的接收和管理单位。

  四、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资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信访局主要领导及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有关具体工作以及与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员安置组、债务审计组、维护稳定组3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

  (二)落实工作职责

  相关辖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偿还债务、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等重要责任,抓紧制定和落实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步骤,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市交通局要组织力量,进一步理清被撤收费站资产、债务、人员等具体情况,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市编办(人事局)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抓紧做好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路桥检测中心等机构审批、职责调整和编制增加、划转等工作,确保在编人员妥善安置;市财政局要加强债务清偿和资金使用监管,支持各地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债务;市劳动保障局要积极安排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劳务合同制人员安置工作;市物价局要及时核销相关收费项目;市公安局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期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市信访局要及时掌握分流安置人员的信息情况,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中央、省安排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偿还债务。对于及早妥善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劳务合同制人员的辖市(区),由市给予必要补助,补助标准按规定核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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