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6月16日前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7日-10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镇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照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许军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治臣 市经贸委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徐邦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春年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