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九部门
镇江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镇江工商局、市安监局、镇江供电公司《镇江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镇江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镇江工商局、市安监局、镇江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9〕7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决定从2009年6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六查一提高”活动,集中整治太湖流域和重点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