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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纲要》和《江苏省专利转化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工作是促进经济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镇江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领导和管理体系建设。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每年至少两次研究知识产权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鼓励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依据《专利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各辖市、区知识产局将从10月1日起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各地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辖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设立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养,从事知识产权执法与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要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要加强乡镇和开发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目标考核。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公平合理的专利扶持资助政策,做到机构、制度、经费、人员四落实,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06〕30号文件)要求,各辖市、区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专利实施和专利行政执法等工作。对重大专利实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扶持和培育一批发明专利申请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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