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要求
1.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淘汰产业名录的生产工艺、手续不健全符合关停条件的企业或严重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对现有石灰窑、轧石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区域内243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其它符合关停条件的所有石灰窑、轧石企业。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再为整治区域内新建、迁建的石灰窑、轧石企业提供用地和办理相关(临时)手续。
3.强化污染点源的治理力度。对于联合水泥、船山集团、韦岗铁矿等大型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并且要求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
4.成立专门队伍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要求企业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对车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意识,降低运输车辆的二次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执法力度,禁止超载和“抛、洒、滴、漏”行为。
5.对运输道路进行全面整修。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6月20日-6月31日)
制定下发《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确定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2.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20日)
相关辖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各辖区内涉及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将整治名单及初步意见报西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21日-9月20日)
按《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逐一过堂,研究确定最终整治意见,开展集中整治,对依法应该关停的企业关停到位,对排出的具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整改,对控制场地扬尘和交通运输二次扬尘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21日-10月15日)
(1)对列出的整治项目逐个进行验收。
(2)进行全面总结。各有关单位向领导小组提交整治活动的总结材料。
(3)对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估。
(4)对专项整治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