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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的目标和范围

  1.整治目标:采用综合治理措施,淘汰一批列入国家淘汰产业名录的落后企业;关闭一批手续不健全符合关停条件或严重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整治一批经设施改造可以做到污染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物料堆场和交通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使该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

  2.整治范围:以韦岗集镇为中心,东到石马集镇,西到句容边城镇小衣庄村 ,南至丹徒区江源水泥厂,北至韦岗铁矿化工厂的行政区域以及该区域243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所有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运输车辆和道路。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江市西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经贸委、镇江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镇江供电公司、句容市政府、丹徒区政府、润州区政府组成(名单附后)。

  相关辖市(区)政府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整治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集中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理、从重处罚;经贸部门要加强产业指导,加速淘汰落后工艺;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吊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加大对偷采、盗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做好废弃矿山的生态复绿、废弃地复垦等综合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处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的管理并加大处罚力度;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加强集镇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检查有关辖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其他处理意见;交通部门要整治超载并对道路进行修整,对道路二次扬尘进行有效控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整治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限电措施。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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