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操作程序
1.编制方案。辖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省国土资源厅试点方案要求,按工程区总面积不低于1000公顷,分片面积不低于200公顷的规模,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并按三年内实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好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规划方案要在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项目申报。辖市、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初审后,由辖市、区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及其公示、听证材料和市政府初审意见。
3.项目实施。辖市、区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下达的资金安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4.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督查并通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竣工图,并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对照工程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初验,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措施保障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按照市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相关政策。对工程中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可等面积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集中安置区建设可以先按照不超过挂钩指标30%的比例作为启动周转指标。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4.各辖市、区要合理安排好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相关规费,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辖市、区政府将对项目区内农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的,按每年实际通过验收的面积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万顷良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查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政策,跟踪督查指导,评估工作成效,有序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辖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已列入《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积极探索,把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