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60号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2009年5月13日,广元市剑阁县一辆货车与一辆客车在剑(阁)南(部)公路一施工路段发生相撞,致使客车翻于9米深的山崖下,造成9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我省交通枢纽建设全面启动,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之“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公路造成的巨大破坏,使我省公路改建和修复线路长、施工点多。为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大多数施工路段的交通只能采取边施工、边通行的方式进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为深刻汲取广元剑阁县“5·13”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施工路段的行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公路施工路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职责,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交通、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与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相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监管到位。交通部门要负责施工路段车辆通行方案的审批(审核),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加强对施工路段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抢(占)道、强行闯关和不服从道路交通管理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秩序。安监部门要加大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施工路段车辆通行安全。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