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鼓励具有一定基础与实力的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泵、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化工设备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和合理的产业布局。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构建更为有效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加强与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合,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泵类和电机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级泵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微电机工程技术中心,实现大型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手段等资源共享,推进产业链整体创新。培育一批产业提升和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努力营造吸引人才和促进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相关部门要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方面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消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业间以入股、相互参股、上市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装备制造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用汇需求,为市内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全力抓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在保障当前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全力做好拟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保规划内的各类重点项目如期竣工投产。
(五)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快速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对我市今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以及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优先采购市内生产的设备。利用当前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利时机,大力推广使用市内生产的轻型载货汽车、农用泵、农产品收获机械、贮存加工机械等。
(六)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促进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政策、大型装备首台套政策、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风电核电项目鼓励政策等。
(七)大力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把信息化手段、现代管理理念与传统装备制造业相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现代制造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打造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解决方案、下料配送、检修检测、备件配件供应、上线物流、供应链管理、设备改造、设备租赁等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产品回收、设计研发、管理咨询、生产力促进、商标专利、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会展、担保、培训以及电子商务等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在整个产业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