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卫医〔2009〕8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并为报送信息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的填报工作,保证病例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
二、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在河北省人民医院。挂靠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工作,提供、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本院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建设,保证心血管疾病介入医学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有效开展。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上报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组织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纳入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和控制指标的重要内容,确保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上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