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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方药博园开发公司和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方药博园开发公司和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石政办函〔2009〕82号)


桥东区和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是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精品亮点建设项目之一,并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北方药博园,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打造“中国药都”品牌,对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劳动就业、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步伐,营造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组建北方药博园开发公司和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组建北方药博园开发公司。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由药博园管委会和市发展投资公司作为开发公司的投资人,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开发公司注册资金1005万元人民币,其中市发展投资公司注资1000万元,药博园管委会注资5万元(市发展投资公司注资的1000万元,在药博园管委会、市发展投资公司和地产集团达成协议前不启用)。开发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开发公司运作的前提与条件。为落实公司融资渠道和还款责任,确保药博园开发建设资金“融得来、用得好、还得上”,由市发展投资公司、市地产集团和药博园管委会三方签订协议,就出资、还款、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事项形成一致意见,明确有关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事项依法规范运作。

  三、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还款来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的意见》(石政办函〔2008〕57号),本着园区市场化运作盈亏平衡的原则,园区内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储后,按照规划功能定位,通过招拍挂方式分块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包括收地成本、资金成本、有关费用等)后,首先用于偿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剩余部分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统筹用于原土地权属单位既定比例的返还。

  四、关于北方药博园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北方药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个园区需修建12条道路,道路路面、雨污水处理、路灯、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计为2.55亿元。考虑到园区具体项目布局和建设的动态性,为便于路网、管网节点调整,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本着“先主干、后次干、再支路,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今年8月28日,首先开工建设2.16公里长、100米宽的园区景观大道--货场大街。为此,市发展投资公司、市地产集团和药博园管委会三方签订协议后,由市发展投资公司在今年8月底前向北方药博园开发公司注资9000万元,用于道路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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